**問:本案的核心爭議是什么?**
**答:** 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,B找人冒充A簽訂的《不動產(chǎn)贈與合同》是否有效,以及A是否有權要求將房屋轉移登記至自己名下。
**問:B是如何解釋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的?**
**答:** B解釋說,當時他欠了錢,沒有償還能力,中介建議他用房子抵押貸款。但由于房子不是他的,需要先過戶到他名下。中介幫他辦理了過戶手續(xù),并找人冒用了A的簽名。
**問:C公司對A的訴訟請求持什么態(tài)度?**
**答:** C公司不同意A的訴訟請求。他們認為,B在2019年3月26日以涉案房屋作為抵押從C公司借款315萬元,并辦理了房地產(chǎn)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。C公司懷疑A和B惡意串通騙取錢款,并且A在庭前談話中提到,他取得的房管局材料是通過公安機關調查獲得的。
**問:法院是如何判決的?**
**答:** 法院根據(jù)鑒定結論認定,A本人并未與B簽訂過《不動產(chǎn)贈與合同》,因此該合同是冒用A名義簽訂的。A并無贈與房屋的意思表示,故A與B之間不成立贈與合同關系。但因涉案房屋已經(jīng)設立抵押權,且C公司不同意將房屋轉移登記至A名下,法院對A要求將房屋轉移登記至其名下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。
**問:本案的最終結果是什么?**
**答:** 法院判決A與B之間不成立贈與合同關系,但因房屋已設立抵押權,A的房屋轉移登記請求未獲支持。